Article 19

In force

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态护岸固滩、扩大植被覆盖面积、优化耕作方式、修复矿山生态环境等措施,防治淦河流域水土流失。

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