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扑救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铁路、港航、民航、林业、核电系统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