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
(一)涉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
(二)涉及重要法律法规实施;
(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四)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开展专项审查;
(五)发现特定领域或者相关类别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共性问题;
(六)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审查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