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在确定的责任区内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市容环卫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责任人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