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科学技术人员有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的权利。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和各类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在促进学术交流、推进学科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建设智库网络、助力科技经济融合、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培养专门人才、开展咨询服务、加强科学技术人员自律和维护科学技术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