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者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对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明确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豁免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