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接受备案的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要求。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接受备案的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