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通过发放老年护理补贴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和独生子女、无子女的老年人,在生活长期不能自理时,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提供必要的护理保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措施和补贴范围、标准。

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人身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