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的老年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特困供养和医疗救助。
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给予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