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部分或者全额代缴。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