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污分流规范要求。

在雨污分流的区域,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不得相互混接。

未实施雨污分流的区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要求,编制雨污分流改造计划,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道路建设等工程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