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

(一)物业服务人提前解除合同的;

(二)物业服务人擅自撤离的;

(三)物业服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应当自新的物业服务人确定后十日内,将更换物业服务人的情况告知物业买受人。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