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履行相关义务,但是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六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以及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物业服务人退出前,依法组织业主决定管理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