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由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同级公安机关负责。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办事指南应当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