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种业、农业机械等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推动农业科技与农村集体经济产业有效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选派科技人员指导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带技术、产品或者项目参与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