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业生产主体的服务需求,协助对接或者直接提供农田管理、农资供应、生产托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乡村人力资源特点,设立或者参股经营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养护、园林绿化、环卫清洁、物流配送、家政养老、建设施工等社会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