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Article 3Repealed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士,可以由本市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推荐为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也可以由本人自荐为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本市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推荐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的,应当经被推荐人同意。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