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清偿债务后剩余的经费、财产由上一级工会处置。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作为所在单位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划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注销工会依法开立的银行账户。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