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名城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名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为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名村的日常保护管理,维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保障保护范围内建筑物的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