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法律援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受法律保护。

法律援助人员有权拒绝任何干涉其履行职责的行为,并按照规定如实记录和报告干涉行为;有权控告侵犯其权利的行为。

法律援助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