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查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