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合理配备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辅助开展宣传教育、日常巡查、信息采集、违法行为劝阻、文书送达等工作。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的,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的监督管理,依法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