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应用,通过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放,实现城市运行态势监测、公共资源配置、宏观决策、统一指挥调度和事件分拨处置的数字化,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开展面向社会的应用场景设计征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公众围绕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参与应用场景设计,推动城市共建共治。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