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车行道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以及人行道、公共场地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文化广电和旅游、财政、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