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卫生、跟踪帮扶、社会救助、招录招聘等领域的重大决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应当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