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其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