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根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集中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或者组织开展集中清理,解决规范性文件与中央精神、法律法规规定、时代要求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问题。制定机关建立健全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定期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