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在澧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二)直接或者间接排入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废水、污水;
(三)倾倒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四)炸鱼、毒鱼、电鱼;
(五)采砂、取土、挖坑、打井、葬坟、钻探、爆破、挖筑鱼塘及其他危及堤防和水质安全的活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