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验、餐饮具抽样检验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等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农业农村行政等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