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进出道路、孔口、出入口、口部专用通道设置障碍。

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的范围内采石、挖砂、爆破、打桩、取土、伐木、破坏植被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修建地面或者地下建筑。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