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公用和专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平时使用公用或者专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应当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按照规定缴纳使用费。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