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协同推进工作,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