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督促无障碍设施管理责任人履行维护管理责任,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