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将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遗存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巡查,发现违反华侨历史遗存保护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引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将华侨历史遗存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参与华侨历史遗存的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