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托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法开展其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工作,开展资源监测、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