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

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