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档案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交换等方式收集档案,并以书面协议形式约定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档案利用条件。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献、寄存属于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

支持档案馆通过口述历史、拍摄记录等方式采集档案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