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档案馆应当制定本馆档案收集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综合档案馆的档案收集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应当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后施行。

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移交档案时,应当将资料汇编、方志、年鉴等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对符合移交标准的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