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作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打桩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因国防建设和抢险救灾、森林灭火等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适用本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