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