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