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工会,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