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为林长制办事机构,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明确相关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