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各级林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巡查工作。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每年巡查一次;市级林长、副林长每半年巡查一次;县级林长、副林长,乡级林长、副林长每季度巡查一次;村级林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企业林长可以参考对应层级频次开展巡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