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向市、区县综合档案馆移交相关资料和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授予或者赠送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奖牌、奖杯、奖状、锦旗、荣誉证、礼品等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实物五年内移交;
(二)国家领导人来本市、区县视察活动,外国政要和国际知名人士来本市、本区县参观访问以及友好城市与本市相互来往活动,在本市、区县召开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地区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形成的题词和音像档案,以及反映本市、本区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和具有历史性保存价值的照片等资料五年内移交;
(三)市、区县公开出版或者内部编印的各类期刊、报纸、各种政策法规汇编、文集、史志、年鉴等资料出版后一年内移交。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