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各单位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档案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内部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四)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已公开的现行文件;

(五)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六)确保本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