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本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

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