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养犬登记证的;

(二)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