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诊疗机构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检疫免疫,取得犬只检疫免疫证明后,方可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年检。

犬只狂犬病免疫应当按照疫苗有效保护期定期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