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产权单位共担、居民合理承担、金融服务保障的城市更新项目资金多主体筹措机制。

老旧小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成本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